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加快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事业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学校与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签订的交流合作备忘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交流学习专业与对象
第二条 交流学习专业为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所开设的会计学、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酿酒工程等相关专业。
第三条 交流学习对象为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经管类、计算机类等专业全日制在读一 三年级学生。
非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申请交流学习的方式见本办法第七章。
第三章 交流学习时间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交流学习时间为1年。
第五条 每年1月份开始申请,申请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养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专业基础扎实,修读课程考核合格,核心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3,外语基础良好,有较高的语言沟通能力。
4,身心健康,适应能力较强。
第四章 选拔程序与选拔数量
第六条 学生自愿申请,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学校审批。我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供免费雅思培训课程,培训合格者优先录取。
第七条 学校按照择优选拔原则,综合考虑申请学生成绩排序等情况,每年选拔20名优秀学生颁发交流学习奖学金。
第五章 奖励金额与使用
第八条 奖学金由我校和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共同出资设立,对选拔出国交流学习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我校奖励每位学生人民币3万元,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奖励每位学生赴爱交流学习一年学费的50%。
第九条 奖学金仅限用于支付在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交流学习期间的国外学费。学生需在我校进行注册,才能享受奖学金。
第六章 学分认定与学籍管理
第十条 学生在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所修学分,经学校认定后可转为我校学分,对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我校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所修的学分,由学校按学分互认办法转入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符合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毕业条件者,颁发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交流学习期间,没有完成后续学业,在学制有效期内返回我校学习,继续修满我校相关专业学分,达到毕业条件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颁发我校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非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申请交流学习奖励方式
第十二条 交流学习奖励名额优先面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非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在每年1月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择优推荐,学校通过考试选拔确定交流学习奖励人选。
第十三条 我校对非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的奖励金额为每名学生1万元人民币,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奖励每名学生赴爱交流学习一年学费的50%。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分互认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